10/28/2005

正面交峰週

C401的教室規劃,在我們許多次的會議中都呈現了期待。因為教室的形態特殊,因此我們的想法因其特殊而有改建的共識。在這樣的共識下,機緣巧合,我們邀請了學務長和校友一起來貢獻心力。當雛形完成時,向教務長提出請求,為使之成為教學卓越的重要成果。

於是我們開始努力去跑行政程序,請教務長去向學校說明,OBS就開始去跟營繕組接洽如何進行。寫了簽呈,送去營繕組,營繕組表示因為時間很趕,此案必須上網招標,問及限制性招標的可能性時,營繕組表示本案很單純,未免爭議,應該是公開上網招標。但是問及可能的風險時,並未獲得正面的回應,只聽到學校很少人來標,上網時間短,價格如有競爭力應該沒問題。

上周五,協助規劃的校友來電表示,網上的規格寫得不清不楚,要在價格上有競爭力,那是不可能的。周一問過營繕組,營繕組的回應是,寫得有彈性的話,廠商不清楚的會打電話來問,冒然標的廠商風險大,通常會卻步。

周二開標了,結果果不其然,如預期,也不如預期。

再次詢問營繕組我們的案子未來可能的風險,營繕組表示,不願屬下負擔責任,凡事依法行政。

好累。

事情的程序到底該如何呢?如果可以採行限制性招標的話,時間上會來不及,那是如何的來不及呢?

再說營繕組的依法行政何處有錯呢?是不是只要採行限制性招標就是一種「爭議」作法?如此一來何必要有限制性招標一法呢?如果這是首長的權限,誰來告訴我們可以建請首長考量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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